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重视发展新能源,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
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新能源,1987年韩国国会就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接着韩国政府又根据该法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基本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技术发展的重点和目标。1992年韩国又提出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G-7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7个发达国家,在G-7计划的先导技术开发项目中,有21项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
1997年韩国制定了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一期计划的重点是跟随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国的基础研究。随着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年韩国提前制定了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二期基本计划的目标是提升能源自给率以及构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第二期基本计划还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供应5%的具体指标(2003年开始实施计划时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计划的投资(包括贷款)约为118亿美元。考虑到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第二期基本计划将太阳能电池、风能和氢燃料电池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太阳能电池的重点是发展3千瓦的民用系统,风能的重点是发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风力发电系统,氢燃料电池的重点是发展250千瓦商用燃料电池系统和3千瓦民用燃料电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