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韩国还对太阳热利用、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地热和燃料电池等5个领域中的21种产品实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认证包括:产品的评价、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项指标。另外,为了促进推广工作,2005年韩国还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传播促进法”。根据该法,到2007年底韩国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注册。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阶段,强调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点资助对象。在这一阶段,科研机构的资助份额约为52%,大学为24%,企业为24%;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重点是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所以企业成为资助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企业的资助份额达51%,科研机构为28%,大学为21%;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第三阶段,重点是促进商品化和产业化。
为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代,韩国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8—2012年)》,该计划提出了韩国在2012年成为全球第5大科技强国的政策目标,5年中,韩国将投资35万亿韩元(约合368.4亿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为了给下一代的新能源工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国将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风能和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列为优先领域。另外,韩国还把生物能、太阳热能、垃圾能、地热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列为近期有商业潜力的重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课题。
韩国计划在2011年前投资9万亿韩元(约合94.75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四、启示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中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专项计划,也需要制定信贷、税收、并网电价、产品质量标准和推广等相关条例。
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以及目前的产业化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研究机构是重点资助对象。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产品的制造和工业化,因此,企业是重点资助的对象,企业通过招标的形式承担重大项目的实施。韩国在不同阶段资助不同对象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