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飞涨使全球能源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原计划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韩国又开始拟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三期基本计划将把某些领域的工业化作为重点,同时,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场。第三期基本计划将于2009年推出,延续到2008年或2030年。
除了基本计划外,韩国还制定了专项计划。例如:“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提出2012年前安装10万套3千瓦民用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另外,韩国《国家能源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项指标:2013年使石油自给率达到18%;减少5%的能耗;减少1700万吨碳的CO2排放;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供应的5%。
二、经济激励政策
(一)补贴
政府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从而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补贴主要有以下两种:对于经过论证具有市场潜力的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80%;对于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的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60%。例如:在“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中,2007年7317户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政府补贴达4899.7万美元。蔚山市日出村是新能源示范点,32户中有22户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安装费为3700万韩元(合3.89万美元),居民自己负担185万韩元(合1950美元),约占5%,其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补贴。
另外,为了促进地方引进新能源和节能项目,韩国于1996年提出了“地方发展补贴计划”。对于地方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人员培训和促进当地新能源发展的活动,最多可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地方安装太阳能电池和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最高补贴可达70%。
(二)贷款与税收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韩国还制定了“贷款和税收激励计划”,向制造商和消费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装置贷款主要面向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消费者,经营贷款主要面向制造商。贷款最高可达总投资的90%(大公司最高为80%)。另外,还有10%左右的投资可以从所得税或公司税中减除。据统计,2002年贷款额只有1698万美元,2007年已增加到1.2134亿美元。
(三)其他法规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韩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02年韩国规定,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兴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建筑物时,必须将5%以上的建筑投资用于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据统计,从2004年3月至2007年底,已有254家公共机构提交了414项安装计划,政府已投资1.89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其中,1.052亿美元用于地热,790万美元用于太阳热利用,7610万美元用于太阳能电池。2007年,韩国建筑投资为33.79亿美元,其中5.6%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