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一位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支付造成影响,但对于两起诉讼的具体应对措施,公司目前还在比较正常、积极地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还得通过高层沟通、协商之后才会有,目前高层还在协商当中。”上述人士介绍。
大连重工在起诉中称,其依据华锐风电编制的《SL3000潮间带及海上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运输与安装方案》研制了750吨履带式起重机1台、150吨履带运输车2辆、40吨履带运输车2辆、施工平台6台和引桥4台。
虽然,截至目前,华锐风电还没有与其就上述设备签订过采购合同,不过大连重工认为,公司接受华锐风电的请求并为其研制和生产了相关设备,即便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书,但双方就上述设备的研制、生产达成一致,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目前,法院已就大连重工起诉华锐风电一案冻结了华锐风电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合计6855万元。
大连重工为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重工起重”)的控股子公司,而大连重工起重目前仍持有华锐风电16.86%的股份。也就是说,华锐风电与大连重工为“兄弟”公司。
连锁震荡
今年4月份,另一家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华锐风电支付4302.21万元的质保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据此,法院也已经冻结了华锐风电银行存款余额4248.84万元。
从目前情况来看,华锐风电最糟糕的还是与华能新能源之间的质保金纠纷,而这也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连锁反应。
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华能新能源与华锐风电签订了一系列风力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向后者购买风力发电机组。上述合同签订后,华锐风电已向华能新能源交付了风力发电机组和相关备件等。
此外,双方还分别于2013年8月22日、2014年4月1日签订了《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及《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这次起诉的理由便是华能新能源以华锐风电未按上述补充协议完成整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位接近华锐风电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早年,华能、大唐、中电投、龙源电力等业主安装华锐风电的机组比较多,现在华锐风电面临的情况可能是没有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比如补充协议里关于备选件供货、现场改造等进行的情况不是很好,因此被起诉了。
截至目前,华能新能源仍有质保金9.43亿元、验收款2.18亿元,共计合同余款11.61亿元尚未向华锐风电支付。该人士也感慨,从公告介绍来看,华能新能源与大连重工的起诉条件有些“无赖”,但华锐风电也只能挨着。
我国风电市场的付款流程大致可分为预付、投料、到货、验收、质保等5个环节。其中质保金约占项目总额的10%。质保期内,供货方不但拿不到质保金,还需负责业主方电场的日常维护等。而过了质保期的风机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设备供应商再给风电场业主提供服务就要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