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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招标无时间表 海上风电开发困局

2012-09-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461

  “还在走审批程序,目前主要由华东分公司负责,江苏省能源局也帮着在跑,估计快核准了。”中标企业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令宾向本报记者透露。
  同样作为项目中标方的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似乎也纠结于跑项目审批上。该公司在首轮特许权招标中,拿下了大丰30万千瓦近海风电项目,但必须将项目设计等文件提交国家海洋局审批,“负责跑审批的同事跑得十分辛苦,审批最近似乎也陷入了停滞的状态。”华能集团一位不便具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该人士称:“国家海洋局似乎在慎重研究。因为海上风电还牵扯到海域功能区划、航道、海缆、环保等一系列问题,国家海洋局审批有点慢,各个部门也有自己的安排。”据施鹏飞介绍:“原来说是在今年7、8月份审批通过,结果又往后拖了。”
  而审批的焦点集中在了海域使用管理上。这就必须上溯到两年前,当时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却并未参与其中,虽然中标项目花落各家,但随后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则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因此,海上风电用海成为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年,两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自分工,前者负责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后者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随后,两部门又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时,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细则》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提出的“深水远岸布局”等原则要求加大了海上风电开发的难度,导致了4个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都要重新确定区域,影响了项目推进的速度。
  例如,鲁能中标的潮间带项目之前也不得不向海洋深处推进了15千米,“差点变成近海项目”,鲁能一位人士表示。据了解,目前4个项目基本完成了海域使用、环评以及路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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