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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发展风电产业的政策建议

2009-03-17 来源:经济建设司 胡静林张学文吴海军陈昶学张严柱 浏览数:5417

    在价格分摊方面,目前争议较大的是风电上网电价如何确定。一种思路是实行招标电价法,其优点是有利于解决市场准入问题、降低成本、促进国产化;缺点是容易导致恶性竞争,特别是在资源少、想进入企业多的情况下,招标电价过低,不仅限制了理性企业进入,而且合同履约低,从而影响整个产业发展。此外,招标程序复杂、成本高,少数大项目还可以承受,如果大规模发展风电,大大小小项目很多,就会加重整个产业负担,不利于加快发展。
    另一种思路是实行固定电价法,其优点是有利于减少项目审批程序、明确投资回报、降低开发成本,从而有利于促进整个产业快速发展;缺点是固定价格很难满足不同情况要求,定的太低不能刺激市场,太高又增加用户成本。
结合我国风电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目前打基础阶段,应继续实行招标电价法,但要完善招标办法。建议:
    (1)只对项目规模超过10万千瓦的项目实行招标电价,其他项目参照招标项目的电价执行。
    (2)明确电价一经招标确定,在满发30000小时之内(约折合15年)不变,国家不会调整电价。
    (3)对中标企业两年不履约的项目收回风能资源特许权。
    随着我国风电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可将招标电价法改为固定电价法,综合考虑风能资源条件、电力负荷需求、电网建设状况和国产化设备生产能力情况,根据其经济价值,确定三类风电价格区域。内蒙古、新疆和河北北部风能资源比较丰富,上网电价可以低一点,比如在每度0.5元左右;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能源资源短缺,电网条件好,风电发展价值高,上网电价可以稍高一点,比如0.6元左右;其他地区的地区可以暂定在0.55元左右。大体上是在当地含脱硫装置火电上网电价加上0.2元/度。此后,可以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再进行适时调整。
    2、在风电税收政策上,考虑到风电税收负担较重,建议:
   (1)对风电企业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方式另行研究确定。
   (2)对风电比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我们认为,通过采取上述政策措施,系统规划,整体推进,打好基础,我国风电产业一定能实现规范、稳定、有序发展,国家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目标也一定能实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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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车多路少:风电发展遭遇瓶颈
阅读下文 >> 2009年1月不饱和树脂进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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