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都是风电大规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影响风电的健康持续发展,在风电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也造成一定的浪费和风险。”因此,他建议,下一步我国首先需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尽快出台有关风电发展的实施细则,明晰勘测规划部门,投资开发企业,设备制造商,电网企业,行业技术服务直到风电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其次,需要积极研究和制定风电投资引导政策特别是电价政策,创造风电投资的商业环境。“目前许多开发商将风电开发作为一种战略投资,要将社会责任的行为转变为商业投资行为,需要使风电投资有钱可赚,这样才能保护投资的积极性,使得风电投资长远发展。”杨校生直言。
再次,他认为应该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配额制,既要配给发电企业,也要相应配给电网企业,还可配给大的电力用户,配额要以发电量配额为主,以避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同时,要保障风电的全额上网,对风电开发做出贡献,自身因此有损耗的电网企业,要酌情给与补偿或奖励。对风电发展阻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或惩罚。
最后,他建议研究制定风电行业的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发电行业行为,支持建立完善的风电行业技术和管理服务体系,支持风电行业大额学术组织,协会组织,设计咨询机构等为风电健康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