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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风电规模或翻番,但弃风魔咒未除

2016-08-19 来源:头条号 / 财经杂坛 浏览数:2333

“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或将迎来大发展。据悉,国家能源局已初步考虑,将能源“十三五”规划中的风电装机容量确定为2.5亿千瓦。而此前在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这一数字为2亿千瓦。另一个可以作为比较的数字是,2015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为1.29亿千瓦,这样到2020年需要再增加1.21亿千瓦,规模几乎翻了一番。

“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或将迎来大发展。据悉,国家能源局已初步考虑,将能源“十三五”规划中的风电装机容量确定为2.5亿千瓦。而此前在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这一数字为2亿千瓦。另一个可以作为比较的数字是,2015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为1.29亿千瓦,这样到2020年需要再增加1.21亿千瓦,规模几乎翻了一番。
  风电装机规模大幅提升,必然带动整个风电产业迅速发展。但是对于风电企业来说,面对风电消纳之苦,保障性收购政策能否落地关乎生死。
  过去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风电市场,但弃风限电也日益严重。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28小时,创5年新低。全年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2016年一季度平均弃风率26%,同比又上升7个百分点。部分地区弃风高达70%,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十三五”期间风电产业的发展充满挑战。如何破解弃风限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保障收购难“救命”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就明确规定了“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2009年修法后,该条文修订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一直未能落地。
直到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才大大促进了执行落地。该文件首次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全额”的定义仅是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电量,而并非所有发电量。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妥协处理方式。
  2016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为原则,明确提出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不同资源范围内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保障性收购在政策层面最终落地:虽不是全额收购,但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尚能保证企业合理盈利,令业内欢欣鼓舞。一些企业抓住《通知》当作救命稻草,寄望能够缓解限电局面。
  但《通知》下发两个月以来,仅有河北一省明确发文,全面执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政策。7月5日,新疆发文提出29条举措扩大新能源消纳,但缺乏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而在弃风问题同样严重的甘肃,则在7月宣布将通过弃水15 亿千瓦时,从而力保新能源发电企业。这又被认为大大激化水电企业和风电企业的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虽然规定了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但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对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这样的惩罚不会对地方政府产生威慑力。”
本地消纳难“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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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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