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日本可再生能源收购制实际上由消费者承担,大型电力公司并没有承担多少责任,可再生能源普及不应该仅有一个姿态。近日,日本环保活动家田中优对这一制度提出疑问。
10月初,日本九州、冲绳、四国、东北、北海道电力公司开始拒绝新办理50kw以上光伏发电“售电”项目手续(家庭用10kw以下光伏发电手续在受理范围内)。这个售电是指家庭等发出的多余电力出售给电力公司的制度。2014年可再生能源收购制中,光伏发电售价设定为32日元,风力发电设定为22日元,地热发电设定为26日元,中小水力发电设定为24日元,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收购制价格属全球最高,德国和英国仅为18日元左右。
如此看来,谁都会觉得日本大型电力公司应该会步履维艰吧。但实际上,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
购入价格不是由电力公司承担,而是从各家庭和小型运营商的电价中支出。原本电力公司设定的电价中就含有发电和输电等所需的成本,在所有成本价格上利益上浮3%,加上可再生能源发电普及后售电增加和提高一般家庭电价而构成。
环保活动家田中优对这一制度提出疑问。这些实际上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电力公司并不会有任何损失。反观德国,在风力很强的地区购入价格便宜,风力较弱的地区购入价格较高,使各地区的风力发电得以保持平衡。这样的因地区而异设定制定不同的制度就显得比较人性化。日本可以设置为,市民小规模生物质发电等购入价格高,和大型运营商发电购入价格低这样区分开来。
可再生能源电力引进系统的话,将会打乱大型电力公司原有的状态,使其变得不稳定这是一个事实。但是,设置者应该好好承担蓄电池的职责,日本大型电力公司促进可再生能源收购制,培养区域自然能源不应该仅有一个姿态,而要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