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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生产厂家与业主关系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

2014-08-29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1511

  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讯:风电机组生产厂家与用户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因低价格竞争而影响产品质量和行业发展。
  1、国家出台规定和政策以规范风电机组的预验收、服务期和机组出保
  风电机组的生产、销售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特性以外,在销售之后,还有“试运行、质保期和最终验收”,而试运行和质保期出保则是容易引起业主和生产厂家纠纷的重要环节,为了使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可以出台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减少纠纷。
  例如:在通过预验收之的电价低于机组“正式运行”的电价;国家的行业标准,可以针对目前国内风电机型的预验收、服务期、质保交机等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给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2、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行业规范
  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风电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例如: 功率曲线的检测标准,IEC61400-12 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功率曲线测量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可以较为准确地测量风电机组功率曲线,但是,规定得很细、很严格,不便于现场的执行和操作。从此标准的限制条件和规定可以看出,要准确检测机组的功率曲线要求很高、难度很大,形成功率曲线的影响因素很多,难以对风电场的每一台机组按照此标准进行测量。
  功率曲线是风电机组性能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如果机组的实际运行功率曲线要作为质保交机的考核标准,国家可以对此制定出较为简便易行的现场标准,比如:同种配置、型号的风电机组只需按相关标准检验一台即可,避免业主与生产厂家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3、科学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 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方面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单位规定和会议纪要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能因为生产供大于求,致使合同成为了单方面的约束条款;不能因为竞争激烈,而签订违背风电机组的运行规律的合同条款。
  在执行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尊重合同条款。如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内容,需要更改,应通过合同副本的形式来完善合同,这样以利于合同的执行与行业发展。
  不要让会议纪要、单位规定凌驾于合同之上,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势必使不健全的市场次序变得更加混乱,且没有法律依据。从长期来看讲,不仅让企业蒙受损失,增添了不必要的纠纷,这样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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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 >> 都是风电合同误解惹的祸 造成风电机组预验收及质保交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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