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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弃风潮” 风力发电如何破茧而出?

2013-08-23 来源:《科技生活》周刊 浏览数:642

  尴尬的“弃风潮”
  经历了5年时间的“大跃进”,风力发电发展遭遇瓶颈。“弃风在意料之中,但没想到来得这么迅猛。”李明辉说。
  我国风力资源的地理分布与电力负载极不匹配,传统的“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华北)有着丰富的风力资源,但电力负荷主要集中在沿海等经济区。近年来,高度集中在“三北”的风电开发开始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电网送出能力与发电量无法平衡等问题,“弃风”现象开始凸显。
  根据去年9月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全国弃风超过100亿千瓦时,弃风比例超过12%,相当于330万吨标准煤的损失。风电企业因为限电弃风损失达50亿以上,约占风电行业盈利水平的50%。
  “电是无法储存的,用户用多少电就得发多少电,多余的电如果输送不出去就是浪费。”李明辉在一张内蒙电网图上给记者解释,“例如整个蒙西电网火电装机容量3300万千瓦,其中供热机组1780万千瓦,占火电装机的53%,风电装机987万千瓦,电源结构比较单一,加之地区负荷增长缓慢,供热期电网调峰能力严重不足。但如果要送到华北电网,目前就只有两个通道,而这两个通道的容量不到400万千瓦,所以说风电弃风较多。”
  由于风机大规模的建立,但是电网设备没能及时跟上,因此部分风场会被强制限制发电量。李明辉告诉记者,从2009年开始限电,到去年可以说达到了近年来的一个高峰,实际的弃风比例可能比见诸报道的要高,仅京能这几年每年限电量损失就高达几个亿。
  电网接入受限只是导致“弃风”现象的原因之一,还有一部分阻力来自于传统火电项目背后的利益链条。
  风电如果上网多了,火电肯定就要受到挤压。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坚决恪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鼓励并扶持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而非化石能源发电。但实际情况是,风电不但没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赋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权利,甚至还要为火电厂的计划电量“调峰”、“让路”。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施鹏飞建议,我国应将风电纳入电力系统统筹规划,对电源、电网、蓄能、负荷配置等综合规划,将火电、水电、风电打捆外送,利用抽水蓄能和天然气作为调峰电源,同时推出大功率输出的调度预测。
  于是有专家建议,建立补偿调节机制,以保证整体收益水平。去年底,东北电监局和内蒙古经信委就联合下发《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就是让风电企业自掏腰包补偿为它让路的火电,以此终结风火“恩怨”。
  但尚处成长过程中的风电,其运营模式、发展空间肯定不及火电成熟,让本来就效益不高的风电给有利可图的火电买单,完全忽略化石能源发电带来的污染成本,这对发展中的风电来说多少有些不公平。
  风电发展只欠“东风”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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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中国近三年风电设备运行良好
阅读下文 >> 2013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建设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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