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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迷局

2012-10-27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浏览数:774

  然而对于东北电监局津津乐道的“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多位行业分析人士却表示并不完全认同。一位某机构资深分析师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风电火电替代交易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2010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确提出,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要“全额保障性”收购,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也明确指出要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既然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就不需要第三条路解决,而依据东北电监局的所谓《办法》,风电需要花钱买来自火电的发电权,这显然不合理。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说白了,就是打着多消纳新能源,多使用风电的旗号,让风电和火电进行置换,也就是火电厂原来该发的电少发点,把发电权给风电厂,风电厂则从发电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给火电。这个政策听起来公平合理、等价交换,但实际上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根据该人士介绍,这样的发电权交易办法来源于我国在电力领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了火电厂的发电量和发电权。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严格规定、掌控。在这样的体制下推行这样的办法,得益的是火电,风电是非常弱势的。毕竟风电企业的实力现在比不上火电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发电权可以交易,风电企业的购买力肯定比不上火电,最后的结果不是所谓“互补”,而是风电的发电权被买空,政府“骑虎难下”。
  年底或将出台配额制管理办法
  我国用5年半时间走过了美国、欧洲15年的风电发展历程,实现了风电从200万千瓦到5000万千瓦的跨越。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风电消纳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造成这样问题的原因是,我国风资源集中、规模大、远离负荷中心;冬季火电供热机组比重大,不具备调峰能力。
  一位长期在内蒙古从事风场运行工作的人员也证实了上述说法。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告诉记者,风电的波动性决定了其发电行为并不能完全人为控制,有风时候电网不需要,电网需要时候风又达不到发电要求。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不少风场连自己的配额都发不满,“全额保障性收购”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实施起来难度不小。此前,国家能源局也发出《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
  国家电网公司新闻发言人、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张正陵也公开表示:“我国解决风电消纳难题的优势在于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全国联网。目前国家电网已经建成了国调、分调、省调一体化的风电运行实时调度监测网络。”除调度之外,国家能源局也给出了解决风电消纳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要求新建风电场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长远距离输送;开展采用蓄热电锅炉、各类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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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我国能源格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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