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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2010-08-18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浏览数:4149

  (十五)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价分类结构,适时理顺电力价格。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促进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项目,完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十六)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10%-30%(含10%)、30%-50%(含30%)、50%-100%(含50%)以及超过1倍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5元、0.10元、0.20元、0.30元。加强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

  (十七)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政策。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性浮动价格政策落实力度;结合末级渠系改造,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健全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抽采地下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已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对造纸、漂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十八)建立和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建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价格管理及生态补偿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健全完善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等价格与收费政策。科学制定滩涂征用补偿价格,促进滩涂合理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

  (十九)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鼓励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研究制定废旧资源回收相关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废品废物用于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查、评估体系,适时发布市场回收参考价格,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利用。

  五、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12年前,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加大教育收费规范力度,严禁违规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鼓励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积极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十一)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结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设立药事服务费及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动态监测,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加强政府定价药品成本调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逐步推行对医疗机构销售高价药实行低差率、低价药实行高差率的差别加价政策,规范药品招标和流通环节价格行为,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管理,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二十二)完善住房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限价房价格政策,支持限价房开发建设;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商品房价格和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二十三)扎实实施惠民价格政策。实施鼓励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政策,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政府部门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培训、发布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政策。规范诉讼、仲裁、律师收费。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发挥好价格政务热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渠道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认真实施好对困难群众减免价格鉴证费用政策,扎实开展涉案价格鉴定、涉税价格认定以及价格纠纷调处工作。完善和实施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安定困难群众生活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强化对价格水平、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有关指标的监督,严格成本约束。认真履行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与收费标准。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殡葬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雷等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监管,防止垄断行业借垄断优势强制用户接受相关高价商品及服务并牟取超额利润。

  六、推进价格体制机制创新,保障价格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五)推进价格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坚决放开适宜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适宜授权地方管理的,下放给市、县管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整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跨地区价格政策的指导和协调,在重点城市群逐步实现相关价格政策“同城化”。根据“三网”融合试点情况,研究探索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相关服务收费方式改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探索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管理等价格管理方式,增强价格措施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评估制度,强化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增强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十六)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制定出台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预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暴利等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价格预期的引导,提高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

  (二十七)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构建政策指导、矛盾疏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为农、为企、为民”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价格举报与咨询服务、价格阳光政务热线、价格信息网络服务、价格与收费公示等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价费审批、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鉴证、价格宣传等服务内容,从价格方面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提供诚信度和信息性等周到服务。

  (二十八)建立完善抓落实的保障机制。结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能力素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物价部门以及省物价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方案,尽快推进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系统上下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推动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价格职能 经济发展方式 意见

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抄送:各有关部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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