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化体系建设
为实现上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标,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产业体系。要支持重点生产制造企业的发展,使其形成具有规模的产品生产和设备制造能力。同时,还要形成和建立与之配套的产业服务体系,包括发展工程施工企业、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监测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目前,已经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委员会,要逐步建立相应的国家级产品检测中心、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信息网站以及行业信息交流中心,以加强信息交流。
五、预期效益分析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带来明显的能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预计到2015年所规划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热水和燃气等终端能源产品的总量将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7.32%。届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在我国商品能源消费中约占2%,成为我国商品能源消费的组成部分;如果再包括小水电供应的电力在内(但不包括传统使用方式的生物质能)将达到3.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将达到19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为20.6%。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预计到2015年,包括电力、燃气和热水在内的能源供应及其设备生产制造产业所形成的年产值将近67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还将带来很大的非直接经济效益,它不但能够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而且将带来非常明显的环境效益。到2015年本规划包括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化石燃料的替代量将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这等于每年少用了6000万吨煤炭,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碳量近3000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减排量为210万吨。如果我们把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的排污费和减排二氧化碳的增量成本作为减排的交易成本进行货币化估计,那么减排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年环境效益约为120亿元。同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也带来了多方面的社会效益,其中最为明显的是预计到2015年将提供近50万个就业机会,为约500多万户农牧民家庭(约2500多万人口)解决供电问题。
六、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潜在的巨大市场,发展速度也比较迅速,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消除技术、资金、市场、机制等方面的障碍。
(一)技术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技术工艺相对落后、生产企业规模小,一些原材料和产品国产化程度低。这些原因加大了产品的生产成本,与常规能源相比还不具备竞争能力。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水平。
(二)资金问题
实现上述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的总投资约为890亿元,年平均约50多亿元。以1997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4941亿元)为基础,每年需要的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资金短缺和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除了需要有政府的扶持政策外,还需开拓确保整个规划资金需求的融资渠道及其融资方式。
(三)市场开发和发育问题
虽然部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但整体上缺乏系统的技术规范,尤其是缺乏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质
量监督体系,从而影响了市场的扩大。此外,很多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开发项目具有很好的市场开发潜力,但由于缺乏宣传和信息传播,使得这些产品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
(四)激励政策体系还不健全
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供应成本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产品进行竞争的能力。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投资、税收、信贷、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体系
(五)管理体制问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能源品种分属于不同的行业,加之历史原因,没有形成统一的归口行业。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又分属于多个部委,这样的管理机制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很难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
七、政策与实施
为推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达到规划的目标与要求,需要制订相关的政策并付诸实施:
1、推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建设,制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法”。
2、建立起完善的经济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制订税收、信贷、投资、价格、补贴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
3、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作的统一领导,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分散性及重复性,推动统一的政策措施出台。
4、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产品的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推动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的规模发展。
5、积极开拓并建立有效的国际、国内融资渠道,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6、通过政府采购等措施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的增长,培育市场;制定产品标准,健全质量控制和认证制度,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建立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和评审制度等。
7、在“西部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采取政策倾斜等措施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
8、加强国际合作和交往,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向商业化应用的转化,并加速国产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