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 年核电建设规划与缺口(单位: 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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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划开工 8 台核电机组, 新增装机 641 万千瓦。《2017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 将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 年内计划开工 8 台核电机组。同时将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年内计划建成三门 1 号机组、福清 4 号机组等项目, 共计装机规模 641 万千瓦;扎实推进三门 3、 4 号,宁德 5、 6 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 986 万千瓦.预期 2020 年前,平均每年将有 6-7 台机组开工。至 2016 年底我国现有运行机组 35 台,总功率 31.0GW; 在建 35 台, 功率 24.1GW。 按 2020 年 88GW 合计,缺口尚有 32GW。按华龙一号(单机功率 1161MW)或 CAP1400(单机功率 1400MW) 估算,尚有 23-28 台机组需求。“十三五”期间年均开工量 6——7 台。年内开工 8 台机组符合预期。《意见》明确了沿海核电的发展预期, 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 在 2016 年核电项目审批空白的背景下,为实现“十三五” 8800万千瓦的既定目标,综合考虑核安全管理、建设能力等因素, 2017 年起任务加重,每年平均审批 7 台机组是大概率事件,从而形成第二轮核电建设高峰。
2002-2020 年核电站机组开工机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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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技术供应商有望持续受益, 预计 2018 年前后业绩释放。 中国核电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核电主设备和工艺供应商、大型设备供应商及细分零部件三类。
核电主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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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开工项目持续推进, 2018 年前后实现核电产业链供应商收入确认, 并将形成持续营收增长。 根据核电项目建设周期, 核电站开工 FCD 后,会在 1——2 年后实现业绩的释放。2015 年开工建设了 6 台核电站,在 2017-2018 年,会实现设备的完全交付,设备供应商的业绩也将得到保证。 2016 年开工的两台,以及从2017年起大概率平均 7 台机组每年的开工,将形成 2018 年后持续的业绩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