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农村和商贸流通节能,全面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生产农业机械。在全省主要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材型产品和技术等。
5.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管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建设,并积极探讨城市照明节能机制,加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七)加强碳汇建设,创造低碳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碳汇。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低效人工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与碳汇总量。
2.加强对海洋、红树林及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各种适用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海上污染排放,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等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加“蓝碳”量。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3.大力开展城镇、海岸线、园林和交通干线绿化建设。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公园、道路、单位庭院、社区等的绿化建设。利用本地乔木、灌木等覆盖所有海岸带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
(八)弘扬低碳文化,形成低碳社会氛围。
1.提高低碳意识。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并率先垂范,开展低碳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把低碳发展等内容纳入到教学中,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在主动承担低碳化义务的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低碳文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2.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各市县、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本省低碳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各方面采用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引导游客选择低碳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控制和减少“奢侈消费”等行为,从需求端引导低碳产业发展,努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形成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模式。
(九)加强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发展。
1.低碳城市试点。选择海口市和三亚市为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加强城市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完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重点示范工程等措施,探索建设低碳型建筑、交通、社区和照明等经验,创建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2.低碳城镇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和博鳌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重点开展低碳型宜居城镇建设,探索性开展低碳城镇的发展规划或产业规划编制,努力打造省级低碳示范城镇。
3.低碳园区试点。选择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和三亚创意产业园为试点园区,重点开展低碳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延长产业链和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探索建立低碳园区管理体系特别是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体系,探索企业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方法。
4.低碳景区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呀诺达热带雨林景区为试点景区,重点开展低碳景区评价机制、相关标准及统计监测体系探索,推动景区开发和运营低碳化操作,特别是景区内建筑和交通系统的低碳化,努力营造低碳旅游文化环境。
三、低碳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组织保障。我省低碳发展工作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统一部署低碳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低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的相关研究等,为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低碳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联动机制。
(十一)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金融、产业、碳汇等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健全完善海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资金投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建筑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逐步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低碳产业发展;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低碳重大项目、低碳试点等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低碳发展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
(十三)技术支撑。加强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研发和推广,确保新上项目碳排放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支持重点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低碳发展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外及省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多元化低碳技术体系,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低碳发展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四)评估考核。探索政策导向明确的奖惩机制,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根据国家要求,从温室气体增量入口源头加强管理,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目标责任、工作进度的跟踪检查,确保海南低碳发展积极、健康、有序。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