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对在兰投资“3+2”现代产业体系项目,且形成真实新增用电负荷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的工作。
申请新能源指标配置的“3+2”产业项目,其新增用电负荷应达到 2000 千瓦以上。
产业配置准入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应满足产业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应满足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或生产性服务业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商贸流通、会展服务2 亿元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产值到达到 2 亿元以上。
(三)数字经济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算力项目应满足产业投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标准机架 3000 架以上);2.其他数字经济类项目应满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达到 5 亿元以上。
(四)都市农业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生产型都市农业类项目投资达到5 亿元以上;2.服务型都市农业类项目年产值达到1 亿元以上。
(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配置指标分两类测算:
(一)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按投资强度配置规模、产业项目新增用电负荷、产业类别配置系数、综合效益系数、头部企业系数和总部经济加成系数综合测算,计算公式如下:配置指标 = 投资强度配置规模(其他数字经济类:产值×2) + 新增用电负荷×配置系数×综合效益系数 × 头部企业系数(总部经济加成系数)
(二)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按投资强度基准、产业类别配置系数、综合效益系数、头部企业系数和总部经济加成系数综合测算,计算公式如下:配置指标 = 投资强度基准(生产性服务业:产值×2;生活性服务业:产值×5;服务型都市农业:产值×5)×配置系数 × 综合效益系数×头部企业系数(总部经济加成系数)
文件明确,投资强度配置规模:由先进制造业或数字经济投资额测算,2 亿元对应 1 万千瓦指标,按2:1 比例换算。投资强度基准:现代服务业投资额或产值2亿元,对应 1 万千瓦指标,按 2:1 比例换算;都市农业投资额1亿元,对应 1 万千瓦指标,按1:1 比例换算。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文本请自行在下方附件处下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影响意见。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lzfgwny@163.com(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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