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柱县万安街道宝坪村,建设总装机规模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项目业主为洋浦五州(重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0.38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08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0.3亿元、占比80%。
全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2025〕184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27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504-500000-60-01-986329),项目业主为洋浦五州(重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万安街道宝坪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0.38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08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0.3亿元、占比8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因本项目不涉及国有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石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石规资函〔2025〕252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你委要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