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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吉林省下发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2024-01-10 来源:国际能源网 浏览数:982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同时,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理需求。

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多策并施培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绿能产业园区创建

(一)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园区建设政策支撑。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申报项目。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化工园区认定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鼓励各地优势互补共建园区。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鼓励采用股权配置、收益分成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完善项目建设政策支持

(四)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气电价格联动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已纳规煤电、燃气机组建成投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输配电线路塔杆基础可不实行土地征收,用地单位经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政府)

(六)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八)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理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九)加大项目环保政策支持。对于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具备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保障新能源电网接入需求。加快吉林省“四横四纵”主干网架建设,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新能源并网标准流程图和电源接入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高效推进接网工程快速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

(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五)完善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现货市场建设。扩大省间现货交易规模,创新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扩大交易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

(十六)大力发展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产业。支持采用“绿电+消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双力一体化”项目。鼓励各市(州)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七)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午间谷电,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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