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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2010-08-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数:1273

    (三)建设2个研究开发中心。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专家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依托企业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和太阳能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形成研发、试验、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关键部件和控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后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支持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1.主机设备制造。重点支持银星能源、恩德银川、天净风电设备等主机企业,支持日晶电子等光伏材料加工设备制造企业。鼓励主机企业联合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等单位组成总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术装备。   
    2.关键零部件制造。重点支持砥北轴承、西北骏马电机、宁电齿轮箱、威力减速器、须崎铸造、银星能源、阳光硅业、宁沪太阳能、卧龙变压器、力成电气等企业,积极开展轴承、发电机、齿轮箱、轮毂、塔筒、机座、晶体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输配电设备、叶片、机仓罩、整流罩等关键零部件、材料、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立一批专、精、特企业,支持开展风电偏航系统、刹车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变流器等设计研发制造。
    3.专业化协作配套。围绕主机企业和关键部件制造,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按照主机企业生产标准要求,承担铸锻造、机加工、钣金、表面处理、热处理、组装等业务。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各项政策,优先扶持、重点保证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在项目评估、审批和设备、原材料及产品通关、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供基本的服务保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作,在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从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中心案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技术装备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原始创新、引进再创新、集成创新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瓶颈公关、协作配套建设等项目。对发展速度快、比较优势明显、税收贡献大、生产经营业绩好的新能源制造企业,予以奖励。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从生产之日起8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部分;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进步和项目改造;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为主机企业配套的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积累和发展。
    (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鼓励国内外制造厂商及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及关键设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给予专项研发基金补助。
    (五)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和能源产业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进入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引导和协调,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资本经营、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六)鼓励使用本地化产品。凡是自治区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 要列入自治区产品使用目录;在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中要鼓励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公共设施、道路、住宅小区等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新闻媒体要帮助企业宣传推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促进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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