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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2020-06-17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2256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ljxnyc@163.com,并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名称)对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我委起草了《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征求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请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国网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结合我省电力装机、市场交易比重、发用电量现状及预测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论证后,就方案中提出的权重指标及分配、实施机制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其依据,就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以确保完成实现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指标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省电力交易中心结合我省电力交易市场运行实际情况,重点就电力交易用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指标设定、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以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公开征求电力交易用户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市(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公开并广泛征求市(地)及所属县(市)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报送我委。
  
  四、各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也可以直接向我委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ljxnyc@163.com,并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名称)对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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