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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座风力发电机组彻底退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8-12-03 来源:宁夏日报 浏览数:1224

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点位中,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整治风力发电能源设施点位38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须于2017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年底完成生态恢复。今年6月,自治区指出罗山风电项目整改不彻底,要求38座机组要彻底退出保护区。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38座机组已全部退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企业迁建等工作稳步推进。

   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点位中,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整治风力发电能源设施点位38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须于2017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年底完成生态恢复。今年6月,自治区指出罗山风电项目整改不彻底,要求38座机组要彻底退出保护区。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38座机组已全部退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企业迁建等工作稳步推进。
 
  “每个风电机组拆除后场地平台回填约3000立方米种植土,在每个机组周围2000平方米的范围内种植柠条等植被进行生态恢复,并混播草籽,让破坏严重的地方恢复生机。”同心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杨生福说。当日,记者在整改现场看到,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38座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场地平台均已回填,柠条等植物也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适合当地气候土质的6种植被会大面积种植,这里的生态会得到更好的恢复。”杨生福说。
 
  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同心县和红寺堡区境内,是宁夏中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本着尊重自然、还保护区原貌的原则,同心县按照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部署要求,成立罗山风电场项目环保问题整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压实属地整改责任、靠实企业主体责任,克服诸多困难,邀请专家团队实地考察,制定实施风电机组拆除后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全力推进罗山风电项目整改工作。
 
  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姬学龙告诉记者,该局与林业部门会同同心县政府,对38处风机设施进行了重新选址,并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风电项目迁建工作。“作为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责任,配合同心县政府完成风机迁移及生态恢复等工作,并严格施工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二次生态破坏。”中能新源宁夏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军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也帮助协调提前拨付中能新源公司近几年可再生能源补贴,力促风机迁移等稳步推进。
 
  据了解,同心县结合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举一反三,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小洪沟水源地、河道采砂等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的人类活动点进行全面清理,对罗山自然保护区开展经常性检查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新增人类活动点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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