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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风能与中能建黑龙江电力设计院签订49.5MW风电场开发合同(公告)

2015-12-01 来源: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浏览数:39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 2015 年 8月 18 日收到了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 2015 年 8月 18 日收到了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华仪风能(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平头镇 49.5MW 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及生产运营维护承包项目的中标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的临 2015-068 号公告。
  近日,承包方华仪风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发包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书》,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及生产运营
  2、承包范围: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及为期三年的生产运营(另含生产准备工作)。
  3、合同价格:人民币 39,800 万元(包括:固定总价 38,600 万元<其中:风机设备费:21,482.50 万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整;暂列金额 1,200 万元,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由发包人决定),合同价格包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承包方为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
  4、合同工期:本工程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签署后,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合作,其中:华仪风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设备采购(含风机机组制造)、材料采购、设备试验、设备安装、设备保管、试运行管理、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配合方,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协助设备采购、协助设备调试。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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