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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结构的“清洁转型”

2015-04-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数:331


  合理的激励制度设计是提高能源效率的关键。为发挥表率作用,德国政府立法,要求在公共项目招标中将能源效率作为重要指标。在建筑领域,不断提高建筑物节能标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了 18 亿欧元的建筑物减排改造基金,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和节能设备购置安装提供低息贷款,并采取颁发能效标识的手段鼓励建筑节能。在交通领域,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通过费税制度的调整,减少化石燃料在交通领域的使用。在工业领域,通过完善能源管理体系以及为节能先进企业减税等方法,刺激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主动采取节能措施。
  第四,发展可再生能源。纵观德国可再生能源,风能和太阳能是能源转型的两大关键支柱。德国有关部门测算,到 2022 年,德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将占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 70%,随后,其占比将持续上升至 80%~90%。
  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是实现热力行业节能减排的必要手段。从能源消费总量看,到 2020 年,德国热力行业的能源消费预计将达到电力行业的两倍,是实现能源转型目标的重点行业。德国计划通过“以电代气”、“以电代油”等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替代热力行业的油气等化石燃料。
  2000年,德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对各项政策做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其中包括两大核心内容:可再生能源电量必须无条件优先入网,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为20年不变的固定电价。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是世界上首部规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法律,支撑了能源转型战略落实,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五,加强能源创新研究。创新和新技术研发是德国能源转型战略成功的关键之一。德国政府2011年启动了3年资助35亿欧元的能源研发计划,重点领域集中在可再生能源、能效、储能和电网技术等方面,重点项目包括更高效、更灵活的H级燃气轮机,储能基金计划项目,未来电网基金计划项目等。
  我国可从中收获什么经验?
  首先,应加强制度设计,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强系统灵活性在电源、电网、用电等各个环节都有许多技术手段可以选择,如在电源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储能储热装置,在电网环节加强电网互联、提高输电容量,在用电环节发展电采暖负荷、开展需求侧管理等。适应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有必要加强对各种技术手段的成本效益研究,通过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提升系统灵活性。
  其次,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处理好清洁、经济、可靠三者的关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不能以单纯追求装机容量为目标,盲目扩大规模。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屡屡突破规划目标,一方面反映规划目标制定缺少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导致补贴资金压力增加,配套基础设施难以适应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超规划发展、超速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进行调整,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预期,并基于目标预期配套相应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开展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最后,能源战略应设定长远目标并动态调整。我国能源战略及规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有待提高,应制定明确、完善的顶层设计和长远发展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估机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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