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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 特高压电网建设迫在眉睫

2015-02-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409


  我国水电集中在西部地区,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集中在“三北”地区。我国80%以上的煤炭、水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而70%以上的电力消费集中在东中部地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研究认为,随着风电和荒漠太阳能大规模开发,2030-2050年我国“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电力输送规模将达到6-7亿千瓦。随着能源开发重心的西移,这种能源禀赋特征和发展需求,决定了必须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特高压电网将发挥巨大作用。
  加快特高压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建设特高压电网,打通电力外送通道,对甘肃新能源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省两会上,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发展特高压电网为优化我国能源布局提供强力支撑的提案》建议,从实现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划电源和电网建设。要改变目前西部电能充裕省份与东部缺电省份之间,建立在领导个人关系和感情基础上“自找买家”无奈而又无序的局面,尽快建立国家统筹协调机制,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协调。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耗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大基地融入大电网”,将“三北”风电等新能源扩大到全国范围消纳。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输送的要求。建议加快核准蒙西—长沙、陇东—江西、锡盟—南京、张北—赣州等一批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充分的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送出消纳问题。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还提出,要完善相关法规,保护和引导新能源健康发展。对《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中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目前国家尚无实施细则出台。在甘肃、内蒙古、河北等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已超过10%的情况下,亟须国家明确上述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的范围,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基地远距离输电配套电网建设的补偿机制,形成一个切实鼓励并有效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建立可再生能源销售端配额制度,从机制设计角度,将行政手段转变为全国范围内各电力用户内在的经济激励,充分体现各方的交易意愿,促进低碳能源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风电消耗的出路问题。
  提案还建议,要处理好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新能源比重的同时,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为新能源的输送提供安全宽畅的渠道。要正确处理特高压交、直流的关系。既要发展特高压直流,满足甘肃、新疆等风电、光电、煤电基地大规模、超远距离外送的需要;又要发展特高压交流,满足大型能源基地的就近接入需要,提高电力外送和电网控制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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