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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风电:当地小业主的联合

2014-02-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708

  做为合伙人,可以根据持股数量拥有部分的风力发电机。通常,一股可以换算成为指定风力发电机年发电量中的 1000 度。私人所有制和合作社制度在丹麦风电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粗略的统计,现在在丹麦,大约15% 的风力发电机为合作社所有。
  地方民众对于风电项目的认可度是必不可少的。公众因为风电机组破坏风景而产生的反对,一直都是风电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虽然公众民意测验显示,大部分人支持发展风力发电。但是,在未来风电项目规划阶段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缺乏往往让地方民众持怀疑的态度。根据丹麦建造多个风电场所积累的经验来看,公众在规划阶段的参与和对风力发电机的共同拥有都会提高他们的认可度。而且,两座近海风力发电项目也显示,合作社的发展和所有制也是建造大型工程的选择之一。
  在距离哥本哈根不远的米德尔格伦登近海风力发电场 ( 装机容量 40 兆瓦 ) 就是以合作社方式建造的,参与方包括市政当局、某能源公司和民众。米德尔格伦登风力发电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合作制风电场,拥有 8,000 多名合作社成员。另一个在日德兰岛东岸的萨姆斯项目 (23 兆瓦 ),也是由萨姆斯岛的居民和市政府以合作社
的形式联合开发的。
  合作社往往拥有:
  积极的忠诚的会员;
  通过广泛的网络,很多股东可以进行参与对话;
  广泛的民众支持;
  和当地政府的直接接触。
  合作社制度也有缺点,就是在项目启动的时候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但是这个缺点
可以通过和市政、各种机构及其它投资者合作而克服。
  地方所有制带来了地方层面的对话和认知。通过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对话,可以争取到对风电场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广泛理解。在项目开发的早期与地方股东直接接触也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的冲突,解除包括与距离风电场比较近的农民、渔民、企业和居民等方面的冲突。
  因为风电场吸引了部分地方的投资,至少从某种程度上本地的居民是在为电力供给的规划和实施做决策,地方层面上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丹麦建造多个风电场的经验显示,通常由当地居民不认识的投资方建造的风电项目比由他们自己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引起的抱怨更多。
   地方对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和投入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变得更容易理解。参与地方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和建造的合作社就是如何让个人为环保和可持续的能源生产做贡献的具体例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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