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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2013-12-21 来源:能源局 浏览数:607

  (十四)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外包队伍审查制度,杜绝安全管理差、施工力量薄弱或屡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外包队伍参与施工作业。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工程分包监督管理,加大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纳入本企业统一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检查。
  五、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防范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气象、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注重信息传递的反馈,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人员。要落实《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重点防范期、防范区灾害预警和防范,加强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警,重点做好生产区、施工区、生活营地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提前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
   (十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开展抢险救援。事故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初判事故灾害情况后,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以防范人身伤亡为首要任务,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人员撤离避险和有序转移,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要及时开展人员搜救,现场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尽快协调救援力量。要充分做好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事故预想,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要做到科学合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二次伤亡事故。
  (十七)做好电力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要严格执行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事件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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