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风电产业发展特点鲜明
德国是全球风能利用最成功的国家,自1998年成为世界第一风电生产大国以来,无论是年新装风机容量,还是风机装机总容量,始终保持领先地位。近年来,德国风电产业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风力发电机向大型化兆瓦级发展。新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正在迅速取代其前驱者小型风力发电机。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已经以超过50%的市场份额统治着市场。目前,小型风力发电机在德国实际上已经停止了生产,市场上商用风机的功率已达到2500kW和3600kW。ENERCON公司已研制成功转子直径112米、功率4500kW的新型大功率风机。5000kW供海上风力发电场使用的大型风机已投入商业运行。
二是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及南部内陆州发展。德国风力发电机早期多安装在风力资源丰富的沿海地区,如下萨克森州、施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但随着德国政府为风电的生产和输送提供经济补偿的风电并网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促进风能利用的法律的颁布,内陆地区和内陆各州看到了发展风电的良好前景,也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德国风力发电的重点已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和内陆州转移。
三是投资者主体由个体私人向企业协会和经营者联合会转移。这是由购买市场上销售的大型风力发电机需要大额投资和德国政府正在推行的大规模风电生产计划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现在德国,连旅馆、糖厂等实业公司都在投资风电。
四是生产风力发电机的厂家中大企业占市场主导地位。近年来,供应德国市场风力发电机的生产厂家随着公司并购和联合的进行,其数量明显减少了。2002年以前,德国共有46家生产企业,他们的产品主要供应德国国内市场的需要,一部分供出口。2002年国际市场上几乎90%的风力发电机是由7家规模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生产厂家提供的。
德国政府大力扶持海上风电
德国成为全球绿色能源领域的主力军,首先应归功于其政府的政策指导。德国政府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风电产业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为了实现能源的可持续供应,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上个世纪90年代起德国积极推动风电发展。1991年1月,德国政府颁布了《输电法》。这是德国开始风能商业利用后制定的第一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规。2000年4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德国开始生效。根据该法,能源企业有责任优先推广可再生能源,政府则向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2004年8月,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其首要目标是提高德国可再生能源在整个电力供应中所占的比重。该法明确规定,到2010年,风电电量将占总发电量的12.5%,到2020年至少提高到20%,到2050年将占到50%。2009年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将海上风电从每千瓦时8.92欧分上调至13-15欧分,以后每年调低5%。2012年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更是有效提升了风能产业的利润空间,推动风电市场强劲迅猛发展。对海上风能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将保障海上风电场项目投产后20年内拥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