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太平洋电力为长征中压生产整机,后者贴牌销售,整机的知识产权是前者的;第二种是太平洋电力提供除关键部件外的图纸给长征中压自行生产。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合作方式,长征电气都是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只是按照太平洋电力的设计和图纸生产、销售对方的产品,然后贴上长征电气自己的牌子而已。
按照国家规定,中压等级的输配电设备在允许挂网运行、正式销售之前,一定要通过西安高压电气研究所(下称“西高所”)的“型式试验”。理财周报记者在《合作协议》中还发现了这样的条款:“乙方(长征中压)向甲方(太平洋电力)购买试验样机,甲方保证试验通过”。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太平洋电力是国内充气柜领域比较有名的一家公司,其产品在铁路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在国内企业中属于上乘。
长征电气这次准备涉足充气柜领域,无疑将与太平洋电力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而为什么后者愿意扶持这个竞争对手呢?“这也许是源自太平洋电力根本没有把长征中压作为未来潜在的竞争对手来看待,毕竟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都握在自己的手里,对方最多是购买自己的配件来自行组装,对方费力来帮助自己开拓市场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业内的一位资深专家如此分析。
“太平洋电力将整机批量卖给长征中压,让其贴自己的牌子销售,在商业上是可以的。而长征中压或长征电气为了保证所采购的开关质量合格,将开关送到西高所做型式实验,太平洋电力提供样机并全力配合也是应该的。”上述专家表示,合同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太平洋电力并不一定了解长征中压购买他们产品的真实用途。“太平洋电力不一定知道对方购买其样机做实验后以对方的名义取得试验报告,也不一定知道这家上市公司会将这个产品宣称为自己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到资本市场去讲故事再融资。
记者了解到,这个型式试验截至目前还没有全部完成,尚查不到实验报告的最后结果。
配件采购涉嫌财务造假
尽管在长征电气的定增公告中没有任何与太平洋电力合作的信息,但是《合作协议》中提到的“贴牌生产”和“提供关键部件外的图纸给长征中压自行生产”等内容,在长征电气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还是得到了实质性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