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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海上风电开发的主要经验(上)

2017-08-08 来源:《风能》 浏览数:1567


  
  比如Horns Rev II 风电场,丹麦企业东能源以0.52 丹麦克朗/ 千瓦时的上网电价中标特许经营权,该电价适用于10TWh(100 亿千瓦时)发电量(相当于约50000 满负荷运行小时)。其后生产的电力则必须执行实时市场电价。Rødsand II 项目的中标企业是瑞典E.ON AB,中标电价为0.63 丹麦克朗/ 千瓦时,适用于10TWh(100亿千瓦时)发电量(相当于约50000满负荷运行小时)。Anholt 项目的中标电价为1.05 丹麦克朗/ 千瓦时,适用于20TWh(200 亿千瓦时)发电量(相当于约50000 满负荷运行小时)。
  
  2015 年初,Vattenfall 以0.77丹麦克朗/ 千瓦时[ 前20TWh(200亿千瓦时)发电量] 的电价赢得了Horns Rev III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这一电价显著低于Anholt 项目,被视作在面临各种挑战的北海地区的标杆性电价。
  
  2016年 , 丹麦又进行了两轮竞标。第一个项目是35 万千瓦的2 个北海近海项目,Vattenfall 以0.475 丹麦克朗/ 千瓦时[ 前17.5TWh(175 亿千瓦时)电量] 的电价中标,明显低于《能源政策协议》预期的0.7 丹麦克朗/ 千瓦时。
  
  第二个招标结果于2016 年底揭晓,位于波罗的海的KriegersFlak项目再次刷新了海上风电电价纪录,Vattenfall 以0.372 丹麦克朗/ 千瓦时的电价赢得30TWh(300 亿千瓦时)电量合同。
  
  海上风电场规划
  
  丹麦转向海上风电开发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在于,陆上风电场址可用的土地资源不足,但其广阔的浅海水域有着丰富的风资源。自1991 年起,在充分考虑了发电量及积累的经验后,丹麦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在东、西部海域部署了大型海上风电场。
  
  1985 年,丹麦政府要求两家大型垂直一体化(即拥有发电、输电/ 配电所有权)的电力公司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场,以积累相关经验。
  
  此举的另外一个目的是研究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此,针对风电场的环境监测项目也同期开展,包括调查各种海上状况,即不同盐度、洋流和潮汐,不同物种所在地、栖息地及对迁徙模式的影响等。所有信息均以英文向公众披露。
  
  通过开发丹麦东、西部的两个试点项目,电力公司履行了其建设海上风电场的义务。试点项目分别位于北海和波罗的海,也有助于丹麦获取东、西部输电网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经验:处理海上升压站平台的并网问题;电网系统运行,即应对风电的间歇性。
  
  大型海上风电场往往远离主要负荷中心,且被并入人口稀少地区的输电网。其产生的电力必须能够长距离地输送出来。在确定场址时,需要利用空间规划方法,同时考虑并网线路及其他相关方面。
  
  在2007 年发布的“富有远见的丹麦能源政策2025”中,丹麦政府制定了通过风电开发战略规划增加风力发电量的目标。战略规划包括为丹麦风电发展制定良好的空间规划框架,推广陆上和海上示范试点项目,起草海上风电基础设施规划。
  
  一、海上风电场海洋空间规划
  
  尽管是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替代能源,但海上风电开发应基于全面、审慎的规划。
  
  在建设风电场时,必须考虑所在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因此,有必要利用规划系统来显示海洋空间承受的压力程度。规划中的很重要一点是,识别众多的海洋相关利益,并尝试减少相关影响。这是确保在尊重环境与其他海洋用户的同时,恰当进行海上风电场选址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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