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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北欧主要市场与展望(下)

2017-02-14 来源:英国诺顿罗氏律所 浏览数:938

德国的海上风电市场于2015年取得破纪录增长,共有546座海上风机并入电网,总容量共计2,282 MW,为2014年海上发电量的三倍。

四、海上风电:德国

1、市场概览

相关新闻:海上风电:北欧主要市场与展望(上)

德国的海上风电市场于2015年取得破纪录增长,共有546座海上风机并入电网,总容量共计2,282 MW,为2014年海上发电量的三倍。2015年实现破纪录增长,一部份可归因于2014年发展延误(当时遇上电网瓶颈,但现已解决);因此,预计2016年的增幅将会放缓。

在《可再生能源法》下,虽然扶持机制将有所改变,但海上风电仍受惠于德国稳定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而被视为达到德国气候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及气候政策转变的必要途径。

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现时目标,是在2020年达到6,500 MW、2025年达到11,000 MW、2030年达到15,000 MW。下列图表为运作中项目的概览,也显示出已获批准项目及在建项目。

2、海上风电项目

3、扶持机制与购电情况

201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项下的上网补贴(FiT)计划由上网优惠(FiP)扶持计划取代,每个项目为期20年。

在现行机制下,风电场运营商除了可根据直销协议而收取购电方支付的电价外,还可得到收益扶持。

上网优惠将由输电系统运营商(TSO)支付,为期20年,另加投产年。当中所谓的“浮动市场优惠”,可将《可再生能源法》所列的适用金额(欧分/kWh)减去每月现货市场平均价而求得。

该直销协议属于一种特定的双边购电协议,由运营商与直销服务供应商达成。该服务供应商之后会在市场上买卖电力,或将之售予大用户。直销服务可由德国当地的或区域内的公共事业,以及运营虚拟发电厂的专门公司提供。相关价格通过洽谈商定,但通常等于每月现货市场平均价减去特定的服务费。

除了基本适用金额外,2018年1月以后投产的所有风机的适用金额将每年递减。故此,风电场的投产年份将决定该风电场的相关适用金额。相关适用金额在确定以后,将适用于整个20年扶持期。

现行的适用金额

新扶持机制:德国政府有意于2021年引入新扶持机制。海上风电容量的上网优惠将由单一招标程序决定,而非通过给予市场优惠。此举将为海上风电扶持计划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风能容量将受标书规限,使得截至2025年的装机容量最多可达11 GW(包括现有装机容量)。

拟议的新扶持计划预计将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组装的所有风机。2014年《可再生能源法》的既往不咎条文,确保了至今已组装且能于2017年之前获准并网的风机,将可受惠于目前的扶持计划。

为使新制度顺利过渡、减少项目发展中断,德国政府将实施临时安排。过渡期由2021年至2024年,而且不包括已经预先发展的场址。2017年将举行两次招标,涉及风能容量共计2.92 GW,但仅限于已计划且已开始取得批准的项目。过渡期内,将有更多目前处于前期或中期发展的项目可望完成。

最后的招标模式将适用于2025年或以后投产的风机的上网优惠,而该等项目的招标程序将于2020年开始。按照丹麦的做法(“中央模式”),每年平均应有730 MW可供招标:德国的有关当局将决定未来风电场的场址,并承担有限的初期发展工程。其后,投标者将在招标程序中,以适用金额竞投该等预先发展项目,价低者胜。

除了现行扶持机制及计划中的招标程序外,适用于电网接驳延误/中断的综合法定补偿计划已于2012年引入。风电场运营商可就接驳延误/中断所引起的回报损失,向输电系统运营商追讨90%赔偿。如属输电系统运营商之故意作为,则赔偿额可达100%。风机及变电站如有重大损毁,则每宗事故最多可获赔偿1亿欧元。如属输电系统运营商之故意作为,则赔偿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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