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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风电电价尚不具备调整条件(图)

2014-10-13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2125


  二、以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
  除了可以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之外,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产业的发展对带动我国产业优化升级意义深远。
  我国历史上鲜有机会在某个产业领域与世界水平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风电产业赋予了我们取得世界领先优势的战略机遇。目前我国风电产业已经展露出国际化格局的雏形,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累计出口风电整机140万千瓦,遍布世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增长迅速。
  与此相对的是,风电产业并未彻底解决利润水平低的问题,主要原因:一,弃风限电导致开发商每年发电收入损失上百亿;二,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下发严重滞后,企业现金流紧张;三,欧债危机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让前几年生意红火的CDM业务收益严重收缩,甚至有出现坏账的风险;四,随着开发区域向纵深推进以及社会劳动力成本、融资成本的增加,风电整体开发成本呈阶段性上升。资金压力从发电企业向上游制造环节传导,产业链上形成顽固的“三角债”,产业发展受到极大制约。
  现阶段社会对产业投入的补贴,是为了维持整个产业链的基本利润水平,培育一个兼具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型高端制造产业。此时下调电价,长远看,是对整个风电产业的一种毁灭性打击。短期看,政策的突变必然引发一轮“抢装潮”,忽快忽慢的节奏必然引发产业链上下游的震荡,对产业的平稳发展构成巨大冲击,仓促上马的项目客观上将埋下安全隐患,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以科学测算项目成本和收益为依据
  以20年生命周期的陆上风电项目为例,如果Ⅰ类、Ⅱ类资源区风电场年利用满负荷小时数为电价制定时所依据的2500小时,Ⅲ类资源区风电场年利用满负荷小时数达到理论上的2300小时,则理论上确有下调的空间。然而现实中鲜有风电场达到2300小时以上的年利用满负荷小时数,其主要原因是弃风限电。2012年全国平均弃风比例达17%,风能资源条件较好的“三北地区”是弃风限电的重灾区,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弃风率分别在21.36%、23.89%和16.91%,使这三类资源区风电实际年利用满负荷小时数分别降至1950、1850和1800,此时经最保守测算显示,这三类资源区风电场所需上网电价应该分别在0.532-0.55元/千瓦时、0.561-0.581元/千瓦时、0.577-0.598元/千瓦时之间,才能保证8%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据国家能源局相关数据,2013年全国弃风情况有所好转,但弃风比例仍高达11%,其中东北地区15.45%,年利用小时数仅为1915。据此测算,蒙东、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区域的风电场所需上网电价范围在0.547-0.567元/千瓦时,才能保证8%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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