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海上风电初期成本很高,需要巨额的电价补贴,这里建议国家级的电价补贴不要一步到位,而是由有志于大力发展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的省份提供二次补贴。毕竟,沿海省份富裕,内陆省份相对贫困,用全国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补贴海上的风电项目,未免有劫贫济富的嫌疑。
2.2应该由国家层面明确可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的范围
从已核准海上项目和正在做前期的海上项目看来,海上风电场的具体开发范围就像一道难度极高的数学题,需要用多年的时间,用无数的数学工具才能逐步逼近。海上风电场为了躲避海洋功能区,海洋保护区、军事管制区、航道和水底管线管道等等要做无数次调整,偌大的大海,竟然难有海上风电场容身之地。各省虽然大多做了海上风电规划,但真正能让开发商顺利完成核准并建成的,能有多少呢?只有国家战略层面确定海上风电行业的地位,明确海上风电对种种颠覆性因素的退让距离,海上风电才能得以放开束缚进入发展快车道。
2.3规划好共享型外送线路
与三北地区的陆地风电一样,海上风电的外送线投入高,送电容量系数低,如果单送风电,远不能收回电网的投人。类似于三北地区的风火打捆,沿海的风电线路如果能与其它电源的外送线路规划好共享外送,充分利用外送线路的输电能力,才能真正体现风电项目的社会效益。南方海上项目规模大,集中送出,比南方陆上风电项目更容易实现与其它电源项目的共享。比如:海上升压站放在一条大船上,同时也是燃煤(或者CNG)发电船,两者共用一条送出线路,降低送电成本的同时,还能为传统的燃煤、燃气发电厂提供广阔空间。
2.4可以采用的优惠政策
如:降低折旧年限可有利于开发商提前收回成本,并促进技术进步,这个降低折旧年限的范围可仅限于风电机组和叶片,不包含塔筒和基础;增加增值税地税分成比例可提高地方积极性(此前地税仅分成25%);提供国家级研究课题,一体化成型的碳纤维叶片,成功后可由境内所有制造商共享,提高研发资金利用效率。
2.5更多考虑与其它行业的协同发展
如:能否把海上风电场规划成人工鱼礁区和捕鱼保护区?能否把海上风电场规划成未来电力驱动船只的充电站(按燃料成本电力驱动只有燃油驱动的25%)?发展海上风电项目的同时兼顾附近岛屿的供电?能不能同时兼顾军事功能?兼顾海事救援功能?兼顾附近矿产开采的能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