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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05 来源:财政部 浏览数:6829

.财建[2008]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加快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促进风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等,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以下简称产业化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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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规划》
阅读下文 >> 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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