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进行风电场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网接纳风电能力专题研究的结论。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控制,简化系统接线,风电场到系统第一落点送出线路可不必满足“N-1”要求。
4 风电场有功功率
(1)基本要求
在下列特定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
在下列特定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力调度部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
1)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以防止输电线路发生过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性。
2)当电网频率过高时,如果常规调频电厂容量不足,可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
(2)最大功率变化率
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min功率变化率和10min功率变化率,具体限值可参照表1,也可根据风电场所接入系统的电网状况、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特性及其技术性能指标等,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共同确定。
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min功率变化率和10min功率变化率,具体限值可参照表1,也可根据风电场所接入系统的电网状况、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特性及其技术性能指标等,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共同确定。
表1 风电场最大功率变化率推荐值
风电场装机容量(MW)10min最大变化量(MW)1min最大变化量(MW)
〈30 20 6
30-150 装机容量/1.5 装机容量/5
〉150 100 30
风电场装机容量(MW)10min最大变化量(MW)1min最大变化量(MW)
〈30 20 6
30-150 装机容量/1.5 装机容量/5
〉150 100 30
在风电场并网以及风速增长过程中,风电场功率变化率应当满足此要求。这也适用于风电场的正常停机,但可以接受因风速降低而引起的超出最大变化率的情况。
(3)事故解列
在紧急事故情况下,电力调度部门有权临时将风电场解列。一旦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在紧急事故情况下,电力调度部门有权临时将风电场解列。一旦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5 风电场无功功率
(1)当风电机组运行在不同的输出功率时,风电机组的可控功率因数变化范围应在-0.95~+0.95之间。
(2)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应满足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调节的要求。原则上风电场升压变电站高压侧功率因数按1.0配置,运行过程中可按-0.98~+0.98控制。
(3)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的无功补偿装置。首先应当充分利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如果仅靠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则需要考虑在风电场加装无功补偿装置。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可采用分组投切的电容器或电抗器组,必要时采用可以连续调节的静止无功补偿器或其他更为先进的无功补偿装置。
6 风电场运行电压
(1)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风电场应能正常运行。
(2)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偏差超过+10%时,风电场的运行状态由风电场所选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确定。
(3)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低于额定电压90%时,风电场应具有一定的低电压维持能力(低电压维持能力是指风电场在电压发生降低时能够维持并网运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