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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04-1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数:5849

(三)完善规范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新能源产品性能、能效、试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系统安装、设计等标准,逐步建立行业联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加快组建国家级新能源产品检测中心。组织开展新能源类节能产品认证。实施新能源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新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实行产品公告推荐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新能源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工程建设、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定期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新能源产业评价体 系,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新能源提供依据。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五)完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外合作体系

围绕提升我 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鼓励企业与国际知名公司合作建设技术中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提高创汇能力。积极加强与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互访培训活动。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六)完善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宣传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大意义,普及新能源知识,增强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新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新能源产品展示活动,推动产业招商、开拓市场。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开展新能源知识进课堂活动,将新能源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内容,培养学生应用新能源的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新能源专业,加快学科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投身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七)完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调度管理范围,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考核,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强化新能源行业监管,将新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建设、科技、农业、环保、税务、工商、质监、统计、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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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
阅读下文 >> 《陕西省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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