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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02-19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308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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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阅读下文 >> 《2008年风机部件制造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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