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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07-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3855


  独立型(或弱联型)新能源微电网应重点建设:利用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站;应急用柴油或天然气发电装置;基于智能配电网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冷热电负荷的动态平衡;技术经济性合理的储能系统,包括储电、蓄热(冷)等。独立型(或弱联型)新能源微电网主要用于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等以及仅靠小水电供电的地区,也可以是对送电到乡或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已经建成但供电能力不足的村级独立光伏电站的改造。
  独立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技术要求:1、通过交流总线供电,适合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接入,易于扩容,容易实现与公共电网或相邻其它交流总线微电网联网;2、可再生能源装机功率与峰值负荷功率的比值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柴油机应作为冷备用,其发电量占总电量需求的20%以下(对于冬夏季负荷差异大的海岛,该指标可以放宽到40%);在有条件并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LNG或CNG为燃料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3、供电可靠性要不低于同类地区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示范项目申报。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编制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示范项目要落实建设用地、天然气用量等条件,与县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就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达成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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