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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2014-05-05 浏览数:284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年限)
    办法适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风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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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阅读下文 >> 关注风电运维服务 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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