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地区要充分发挥产业科技资源优势,突出高端化发展,以加快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注重原始创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资源,着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推进高端环节产品和高端产业快速发展,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形成全球知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区。苏中地区要结合产业基础优势,突出国际化发展,注重开放式创新,突破部分领域的关键环节,发展高附加值产业链,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增长点,提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分工中的层次和地位,加快实现与苏南融合发展,在更大区域、更大范围内形成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发展区。苏北地区要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引进合作发展,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合作发展新模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加快规模化发展,尽快成为有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区。
(二)重点支持区域标志性高端产业发展
按照“突出优势、差别竞争、错位发展”的原则,选择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增长潜力大的城市和地区,培育一批能够成为全国标志性和全球有影响力的高端产业。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南京软件及智能电网、苏州纳米技术及材料应用、无锡物联网和云计算、常州智能制造装备和南通海洋工程装备。在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形成以泰州为重点,南京、无锡、苏州和连云港等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在太阳能光伏领域,形成以无锡为重点,徐州、常州、南京、苏州、扬州等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在平板显示领域,形成以苏州、南京、昆山等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以盐城、扬州等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在节能环保领域,形成以盐城、宜兴等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在高性能材料和碳纤维领域,形成以镇江、连云港、淮安、宿迁等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各地要根据省区域标志性高端产业布局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展本地有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丰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三)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依托现有专业园区、科技园区、工业集中区,突出“特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创新化”,重点建设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集成创新活力强、创业环境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围绕要素互补、生产营销环节共用、上下游产业配套的要求,促进优势资源、产业关联性较高的企业向基地集聚,强化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把基地打造成为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擎和载体。根据产业布局、产业特色,在重点产业领域中,选择一些重大基地和集聚区,省给予重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产业支撑体系
1. 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科技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同推进科技与教育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重点聚焦并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选择纳米材料与制造、生物医药、下一代移动通信与未来网络等新兴产业方向,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投资机构共同参与的“新兴产业创新合作组织”,着力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技术,建立“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形成汇聚科教创新资源、支撑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创新合作载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前沿,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核心、高端、基础技术,破解新能源、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加强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普遍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参与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并购国外研发机构;重点企业普遍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在高校建立研发机构或通过投资控股、参股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中小型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支持更多的企业承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到“十二五”末,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00个、境外研发机构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0个。
完善创新服务平台。各类开发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及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地区,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产业化小试中试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基于信息网络的政策、法律、劳务、维权平台等各类服务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服务。
深化专利和技术标准工作。完善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形式实现市场价值体系,培育大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研制重大技术标准的长效机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尽快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建设新兴产业产品示范和推广基地,建立新产品应用保险机制及政府补贴机制,培育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等优势企业。到“十二五”末,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00项,实施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200个以上。
2. 产品应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