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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2009-03-21 浏览数:576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公告

2008年第7
(总第10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产业结构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方向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08年6~11月,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报告,现予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全国(除西藏)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576家电力企业。其中,电网企业126家,包括:各区域、省级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36家,省级以下电网企业90家;发电企业约450家,包括: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长江电力、国开投、国华电力、华润电力等中央发电公司所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其他地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本次检查,首先由电监会各派出机构组织全国30个省份的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104家电网企业和241家发电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抽查。
自《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逐年增长。据本次检查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为15494万千瓦,占当年全国总装机容量的21.6%。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4823、561、108万千瓦,分别占总装机容量的20.64%、0.78%、0.15%。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4825亿千瓦时,占当年全国总发电量的14.8%。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量分别为4714、53.6、42.5亿千瓦时,分别占总发电量的14.4%、0.16%、0.13%。 

自2005年底至200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3631万千瓦,增长了30.6%,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分别增长了26.3%、444%、429%。两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国发电装机比例下降了1.37个百分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了822亿千瓦时,增长了20.6%,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量分别增长了18.9%、268%、363%。两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比例下降了1.23个百分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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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阅读下文 >> 2008年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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