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海洋工程装备
指近年来国际上新发展起来的、我国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深吃水立柱式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FDPSO)、自升式生产储卸油平台、深海水下应急作业装备及系统,以及其他新型装备。重点突破总装建造技术,逐步提升集成设计能力,填补国内空白。
(三)前瞻性海洋工程装备
指代表当今国际海洋工程装备新兴技术,可能改变当前海洋资源开发模式的新装备,主要包括:多金属结核、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波浪能、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水提锂等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装备,以及其他新型装备。重点开展概念性技术研究,提高前瞻性技术开发能力,为未来装备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四)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指海洋工程平台和作业船的配套系统和设备,以及水下采油、施工、检测、维修等设备,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深海锚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FPSO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燃气动力模块、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海洋平台吊机、水下生产设备和系统、水下设备安装及维护系统、物探设备、测井/录井/固井系统及设备、铺管/铺缆设备、钻修井设备及系统、安全防护及监测检测系统,以及其他重大配套设备。重点突破系统集成设计技术、系统成套试验和检测技术、关键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等。
(五)关键共性技术
指制约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主要包括:设计建造标准体系研究、海工工程管理技术、深海设施运动性能及载荷分析预报技术、深海设施动力响应及强度分析技术、深海锚索/立管等柔性构件的动力特性分析技术、深海海洋工程装备风险控制技术、深海设施长效防腐及防护技术、深水浮式结构物恶劣海况下安全性评估技术、海上构筑物寿命评估及弃置技术等。
五、战略实施途径
(一)支持创新驱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将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战略纳入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突破核心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自主研发设计、专业化制造及关键配套技术水平,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开展集成创新,积极培育原始创新能力,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现有条件,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并大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以需求为牵引,形成产业联盟
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应用和供给的融合,遵循海洋油气开发规律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培育油气企业海上油气田规划、施工建设、设备制造、安装和维护能力,以及油气开采技术开发能力。支持船舶工业企业提高装备设计、建造和总包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船用设备配套企业积极开展关键配套设备及系统研制。支持设立由大型骨干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等参与的产业联盟,推进产、学、研、用密切结合。
(三)加强国际合作,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境外相关产业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国际资源,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积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创造条件吸引海外有专长的工程技术专家、学者来国内工作。依托创新平台的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积极培养具有跨专业学科研发能力的领军人才。
(四)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结构
加强产业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对产能建设、行业协作、产业布局、创新发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协调作用,统筹现有设施和新建能力,坚持设计、制造、总装和配套同步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国家支持力度
以提高设计制造能力、加速产业发展为目标,针对战略发展重点,依托优势企业,统筹工程化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关键装备及配套设备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环节,加大国家投入力度,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结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