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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来源:新疆发改委 浏览数:1244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能源消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要求,联合起草了《2019年自治区新能源消纳工作方案》(新发改函〔2019〕52号,以下简称《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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