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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添一户新能源发电项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018-04-17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浏览数:7443

4月10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工作会议召开,此次共有4家企业上会,其中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过会。

  4月10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工作会议召开,此次共有4家企业上会,其中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过会。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5%、15%、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国资委坚持以上市为主要途径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具备条件、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加快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步伐,引进非公资本,优化股权结构。2017年5月、7月,苏垦农发(江苏省农垦集团控股)和健友生化(江苏省沿海集团为第二大股东)2户企业先后登陆主板市场,分别引进社会资本24.3亿元和5.58亿元;11月30日,水源公司控股的鸿基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江苏省金融租赁公司也于今年3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引入社会资本40亿元。
  
  为引导江苏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国资委2018年1号文件对省属企业修编“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部署,要求省属企业对2018-2020年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责任主体、考核问效等作出具体安排。围绕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省属企业通过首发上市、重组上市等方式向优势行业和领域集聚是创建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国资委要求各省属企业全面梳理所属子公司、各业务板块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等情况,突出重点,优选储备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比照上市要求,优先从江苏省属企业中引进股东,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革,培育上市资源。
  
  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在上市路径选择上,江苏省国资委提出首发上市与重组上市相结合的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首发上市;对已有上市平台的省属企业,鼓励其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实现集团核心资产或主业上市发展,或重组整合其他省属企业同类资产,有条件的采取市场化方式对外并购,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和保值增值的重要平台。支持省属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再融资手段,壮大资本实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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