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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新标准鼓励新能源发展

2015-05-12 来源:中国科学报 浏览数:262


  新能源发展迎新机
  “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符合国家政策得到绿色建筑补贴?最基本的要求是从技术上符合评价标准。”宋凌指出,2006年出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符合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包括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第一次清晰描述了我国绿色建筑的定义。
  但是,该标准运行之后也存在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台了很多新标准。例如对不同建筑类型给予了扩展,出台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绿色饭店评价标准、绿色医院评价标准已经报批,正在制定商店类、博览建筑类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类评价标准也将陆续出台,其中还包括特殊类的细则,如超高层建筑、数据中心、保障房以及养老社区等等。此外,从规模化发展角度也将标准从单体建筑向区域延伸,包括绿色校园、绿色城区评价标准等。
  对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宋凌表示,和老标准相比,除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之外,增加了施工管理和创新指标,鼓励绿色建筑的管理和创新。
  “最大改动是增加了权重设置,我们把节能权重设置得比较高,而且高得幅度不小,权重达到0.24,公共建筑甚至达到0.28。”宋凌说。
  尤其是在节能评价中,宋凌表示:“制定时有很多争议,不管在能源系统还是在照明或者电气系统里,是不是该单独提出新能源的利用?最后编制组决定单独提出来,而且给了10分的分值,可想而知,当时作这个决定的最终原因就是鼓励和提倡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采用分项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据悉,老标准中对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要求不低于整个建筑生活热水的10%,在新标准里,这一比例提高到了至少20%,而要达到满分则应达到80%。在老标准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求不低于建筑用量2%,在新标准里,考虑到我国建筑实际能够利用的情况,把指标降到1%~4%,得分为4~10分。另外,新标准要求100%应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热泵空调技术,所占比例为20%~80%。
  “标准并不是一味地提高,对于技术可行性能够达到的,我们要求提高了,对于达不到的,并没有要求那么严,而是希望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能够科学、合理、可行。”宋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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