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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2115”债券回售的提示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数:548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106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2115”债券回售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锐01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12月29日
  鉴于相关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且公司用于兑付公司债券回售的资金尚未足额到位,公司目前难以对“122115”债券的相关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后,本息能否按期在2014年12月29日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
  特别提示
  1. 根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NP3品种(债券简称:锐01暂停,代码:122115,以下简称:“122115”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22115”债券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22115”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0%并固定不变。“122115”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2. 根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2115”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 “122115”债券的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期为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22115”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上调“122115”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本次回售等同于“122115”债券持有人于“122115”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12月2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22115”债券。
  5. “122115”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2115”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
  7. 本公告仅对“122115”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2115”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8. 鉴于相关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且公司用于兑付公司债券回售的资金尚未足额到位,公司目前难以对“122115”债券的相关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后,本息能否按期在2014年12月29日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115”债券
  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NP3品种
  本次回售
  指
  “122115”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申报期
  指
  “122115”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的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
  付息日
  指
  “122115”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14年12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2115”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2115”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12月29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122115”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1. 债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NP3品种。
  2. 债券简称及代码:锐01暂停,代码122115。
  3. 发行总额:人民币26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122115”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22115”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2115”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8. 债券利率:“122115”债券票面利率为6.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122115”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22115”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起息日:2011年12月27日。
  11. 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 兑付日:2016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122115”债券无担保。
  14.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122115”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4年11月21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B,“122115”债券的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
  16.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8. 利率调整:本公司决定上调“122115”债券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22115”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0%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价格
  根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回售申报期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
  五、回售代码及简称
  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锐01回售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2115”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或转让,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2115”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2115”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对“122115”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12月29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鉴于相关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且公司用于兑付公司债券回售的资金尚未足额到位,公司目前难以对“122115”债券的相关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后,本息能否按期在2014年12月29日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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