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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直面“超导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2013-09-23 来源:英大网 浏览数:941

  “核心在于商业纠纷而不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华锐风电(601558,股吧)高级副总裁陶刚近日在回应中国能源报记者关于“超导案”问题时表示。双方纠纷的根源在于美国超导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导致华锐风电被迫进行替代维护,产生了巨额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华锐风电于2011年4月中止支付不合格货物的货款,并暂停接收美国超导后续供货,并要求赔偿华锐风电损失。由此,拉开一系列仲裁、诉讼纠纷的大幕。
  曾被华尔街赞许的合作伙伴反目
  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公司并非只有现在的剑拔弩张,两家曾是亲密的合作伙伴。2006年,华锐风电与奥地利温太克公司(2007年1月被美国超导收购)开始合作,且金额不断增大,一度成为华锐风机核心部件变频器的唯一供应商。同时,华锐风电在之后的很长时间里还是美国超导的最大客户。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美国超导成立于1987年,主要从事超导材料生产和销售,1991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美国超导公司擅长资本运作,因华锐风电成立后发展迅速且与奥地利温太克公司有合作关系,同时中国风电产业也开始快速发展,为提前布局,2007年1月,美国超导收购了奥地利温太克公司,并在中国设立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开始与华锐风电合作,向华锐风电提供风电变频器和风电机组控制软硬件设备。
  美国超导2005和2006财年(当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的销售额均为5000万美元,自2007年1月收购温太克后,其2007-2010财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2亿美元、1.82亿美元、3.15亿美元和2.86亿美元,在职人员数量也从241人增长到848人。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华锐风电占美国超导的收入总额均超过2/3。2010年,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的销售额占其全球销售额的68%,其中变频器占比为90%。因华锐风电自2011年4月起不再接收美国超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2011财年,美国超导销售额为8,200万美元,同比下滑73%,其中风电相关收入4,400万美元,同比下降了81%,净利润为负1.36亿元,在职人数也下降到446人,同比减少了近一半。
  事件起因源于产品质量
  据华锐风电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超导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电网导则要求。经国家唯一官方检测机构—中国电科院(300215,股吧)检测证实,在对美国超导所提供产品进行的仅有的两次检测中,第一次耗费了近5个月的时间,在对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改造后,历经数百次重复测试仅能勉强通过数次并取得了型式证书;而第二次测试耗时更长,超过5个月,但无论怎样改造,多次重复测试后均无法达到标准,不能满足中国电网导则要求。
  同时该文件还表明,美国超导通过第一次测试的产品,已经过多次改造,与提供给华锐的批量产品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属于个例、非标产品,也正因为如此,其产品在后期的测试中再也无法通过;并且,该次通过测试取得的型式证书,仅是一个通过了型式检测的个案,不代表美国超导提供的批量产品能够满足中国电网导则要求,更不能说明美国超导产品能够实现双方合同目的,这一点中国电科院已经明确;而且,合同中约定的“欧洲,北美,加拿大等电网条件最严格的地区的要求”,自双方签署合同时即已存在,且远比中国的电网导则要求严格,这一点中国电科院已经明确证实。美国超导提供的产品,连中国电网导则要求也无法满足,更遑论能满足合同要求。从上述情况看,美国超导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涉嫌欺诈。
  华锐认为,美国超导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且服务能力缺失,给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华锐风电被迫进行替代维护,由此产生了巨额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该损失应由美国超导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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