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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电“双反”对中国风电行业影响有限

2012-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数:451

  美国时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终裁公告,倾销幅度为44.99%-70.63%,补贴率为21.86%-34.81%,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10个百分点。此次双反涉及A股上市公司包括华锐风电、天顺风能和泰胜风能,相关公司21日发布公告对此进行回应。
  相关公司均表示,美国出台“双反”终裁结果已在预料之中,前期已谋划相应对策,总体来看,对各公司今年全年的业绩影响不大。
  按照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1月31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据了解,这也是美国继太阳能电池案之后,对我国清洁能源发起的第二起贸易摩擦案。
  对今年业绩无影响
  天顺风能公告,根据美国商务部终裁公告,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天顺风能表示,美国本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对公司已经出口美国的订单没有影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也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天顺风能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87.96%。公司曾在三季报中预计今年全年将实现净利润1.68亿元-2亿元。
  据了解,天顺风能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即2011年内,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
  泰胜风能公告称,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KW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0。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的销售收入为461.23万美元,所涉项目均已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本次裁决结果对初裁结果发布前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目前公司尚无正在执行的出口美国的订单。
  去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根据美国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尚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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