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最佳地组织实施能源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缩短成果中试、推广、产业化及商品化周期是欧盟能源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的主要战略目标。在此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根据欧盟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如下具体政策:
1.强化能源研究与技术开发决策与协调机制(能源总司主管,负责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论证及编制、财政预算、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示范、推广与技术转让)。
2.加强欧盟统一能源科技政策对成员国的指导与协调,促进各成员国的能源科研政策与欧盟能源总政策接轨。
3.逐年增加欧盟能源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并鼓励各成员国政府、企业及公共和私人研究机构积极投资,增强能源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力。
4.认真组织实施欧盟的能源专项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鼓励各成员国积极参加。重点是非核能源、再生能源、受控热核聚变、节能、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环保、核能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
5.加强和发展能源技术市场,努力向国际市场转让能源新技术,特别是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技术新市场。
6.建立一整套研究成果中试、推广、商品化体系,并采取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
7.创建更现代化的能源基础设施,努力研究和开发多样化能源利用的新技术。
8.创建先进的能源研究与技术开发信息网络,为能源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各种优良服务。
9.加强和扩大能源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型能源研发计划。
能源环境政策
1.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持续发展计划》,加强各成员国与欧盟的协调并建立指导、协调与监督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至2020年,使欧盟的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减少1/3(与1990年相比),尤其是要把电力生产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目前的占其总排放量的32%降到22%。
3.逐步加大能源研究和技术开发力度,确保研究和开发总体规划中的能源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清洁燃料(煤、石油等)、节能、可再生能源、核能安全(包括受控热核聚变、核废料运输、处理与贮存等)、能源运输、未来运输工业(清洁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4.发挥欧盟科研优势,大力开展能源环保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能源环保新技术。
5.增强欧盟主管能源、环境标准及法规机构的权威性,制定统一的能源-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各种法规,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