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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能退出津能明阳风电

2011-12-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数:556

  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津能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65.06%股权,挂牌价格7645.97万元。
  津能明阳风电成立于2009年2月23日,注册资本8300万元,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持有公司65.06%的股权,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4.94%的股权。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2月下旬,津能明阳3兆瓦级风电设备制造基地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工,当时开工的一期项目占地500亩,其中叶片生产车间将于当年6月投产,总装车间将于当年9月正式投产。公司预计,2009年产值将达15.6亿元;未来,整体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每年600台整机及600套叶片产能,带动产业链发展,直接新增就业2000人,实现产值70亿元。
  尽管最初的计划是,建成后基地将作为明阳风电产业集团北方总部、上市公司总部和最大的风力发电整机生产(SCD紧凑型3兆瓦为主)与出口基地。
  而事实上,风电产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公司的年产值也远远低于预期。财务数据显示,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6.49万元,净利润738.81万元;截至今年10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9.11万元,净利润607.22万元,公司资产总计3.04亿元,净资产9646.03万元。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3亿元,评估值为3.4亿元;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38.81万元,评估价值为1.18亿元,增值30.02%;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为7645.97万元。
  此次转让后,天津津能将全身而退。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不得使用“津能”字样。同时,为了保障退出后标的企业的发展,天津津能对意向受让方提出了诸多条件。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的,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总资产不低于1.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0.6亿元。此外,鉴于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8308.4万元,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消灭或解除转让方的上述担保责任,否则将终止本次股权转让,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人需认真解读“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并严格按债务解决方案执行后,转让方方能与最终受让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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